贪污290余万元、受贿887余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近日,李永新从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位置上落马,被判处无期徒刑,锒铛入狱。
此前,他曾是国内煤炭业的风云人物,执掌河南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余年。
昔日煤炭业明星的堕落
1955年1月,李永新出生于河南南阳。1985年毕业后,先后任鹤壁八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从此平步青云。
1998年后,李永新历任鹤壁矿务局局长、鹤煤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中原煤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他还被国家煤炭工业局评为“全国煤炭系统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他还是河南省第七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头顶各项光环的他,于2009年3月前后,被任命为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并兼任党组书记。但据财新《新世纪》报道,在鹤煤集团下属为他举行的送别晚宴上,有人听到李永新黯然神伤地说:“今天离开了鹤煤,我已做好"进去"的准备。”
似乎是被自己言中,李永新在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任上,只待了短短一年。这时,他成为许多举报信的目标。
“其他煤矿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鹤煤是六大灾害,还有一害是李永新!”早在2009年8月,关于李永新的举报材料就开始在网络流传。
至今,网络上还能检索到这些材料,控诉其卖官敛财,挥霍、侵吞国有资产,利用黑社会恶势力打击报复、迫害在职及后备干部,为黑社会提供犯罪资金,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罪行。
财新网报道称,李永新于2010年4月30日被纪委带走。当天晚上,其曾主政的鹤壁公司门口,密集的鞭炮声响起,数条红底白纸的横幅挂于道路两侧:“中原巨贪(鹤煤)李永新落网”。
受贿款项达887余万元
2013年4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李永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判决材料显示,李永新的种种腐败罪行,均在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职时。
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在鹤煤集团控股的鹤壁同发纺织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李永新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王瑞林无偿占有公司股权、将原属国有控股的同发公司改制为全港资子公司,提供了帮助。
在此过程中,李永新非法收受了王瑞林赠送的香港同发公司14%的股权。经鉴定,该股权价值329.9029万元。2009年5月时,李永新又以在郑州购房借款为名,向王瑞林索要现金50万元。为掩盖犯罪事实,2010年3、4月份,李永新交给王瑞林一方砚台和一张内存6.6万余元的银行卡,冲抵50万元借款。但经鉴定,这方砚台仅价值1000元。
此外,项目也成了李永新大肆敛财的工具。
2004年至2008年间,李永新为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承揽鹤煤集团煤矿设计、改造业务提供了帮助。为此,非法收受了时任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院长杨彬及曲振亭贿赂款80万元人民币。
2007年,鹤煤集团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陕西一钼矿,李永新为中间人焦守君获取1500万元居间费提供了帮助。为此,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李永新多次以文物交易为名,向焦守君索要现金298万元。
2008年,河南九冶金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欲承揽鹤煤集团60万吨甲醇项目中钢结构工程,李永新在明知时任河南九冶金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元海意图的情况下,非法收受贿赂款50万元。
李永新被法院认定的受贿款项达887余万元。
用贪污款打造“文化人”形象
李永新的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06年5月,李永新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鹤煤集团向时任焦作市建设银行和平街支行行长汤保成支付融资预付款300万元人民币。汤保成供述,为给鹤煤集团融资,专门成立了河南京世投资管理公司,但后来融资失败。
但事后,剩余的融资预付款250万元,其中215万元被李永新用于购买了十三册金经书, 35万元则被汤保成占用。
财新网曾报道,舞文弄墨是李永新的最大爱好之一。在鹤煤集团的家属区、休闲区内建筑上,多有李永新题写的楹联、辞赋。据统计,李永新主政鹤煤时,5年内出书8部。其中包括散文集一部、诗歌集两部。其诗集《秋色为谁欢呼》的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文化人”形象的打造过程,也夹杂着李永新的部分贪污行为。
判决书显示,2006年6月,李永新为出版《李永新诗词书法集》,利用职务之便,安排鹤煤集团二矿、三矿、五矿、六矿、八矿、十矿报销出书费用64.2万元人民币。《李永新诗词书法集》出版后,李永新又安排鹤煤集团向下属单位免费发放2000册,价值13.6万元。
2006年11月,时任河南省先进文化研究会会长的张放涛邀请李永新共同署名出版《中华圣人》一书。该书印刷期间,李永新再次安排鹤煤集团六矿,将张放涛提供的用于出书的24.8万元购纸发票予以报销。书印成后,1000套书又被摊销至鹤煤集团下属单位,所得98万元卖书款归李永新所有。
部分鹤煤职工接受财新网采访时曾表示,李永新虽拥有众多文凭,但实际“水平不高”,其诗集中类似“火车轰隆运煤忙,运到江边发电厂”等句,常被引为笑谈。
中原巨贪终获刑
在李永新的犯罪事实中,数额最大的则是挪用公款,达6450万元。
判决材料显示,2003年4月和6月,李永新利用其担任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与时任鹤煤集团博物馆馆长张秦森一起,分两次将鹤煤集团古典艺术博物馆的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挪用到上海真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张秦森儿子张红亮个人在该公司入股使用。
2003年8月,上述2500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永新又安排鹤煤集团煤电公司为鹤煤集团古典艺术博物馆下属的文博公司提供担保贷款4000万元,让张秦森使用。张秦森将其中的145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
2006年12月,李永新再次与张秦森共谋,以鹤煤集团与黄果树酒业公司合作经营为名,将鹤煤集团古典艺术博物馆的2500万元贷款,让张秦森用于个人投资使用。
上述几笔款项均与张秦森有关。一位鹤煤博物馆知情人士接受财新网采访时曾表示,鹤煤博物馆就是李永新洗钱的场所。
“张秦森在鹤壁人称"张大骗子",以前骗了很多人的文物,却被李永新请来做馆长。”该知情人士说。
据财新网报道,4月29日夜,也就是李永新被双规的前一天,张秦森从家中被有关部门带走。第二天,博物馆被查封,馆内号称价值2000多万、由鹤壁市淇县“民间收藏家”张秦森收集的大量文物,被转移到地下室清点、保管。博物馆历年的经济账目、文物进出库记录,亦被河南省纪委工作组调取并封存。
这也是李永新案发的前奏。
洛阳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后,李永新曾提出上诉。李永新及其辩护人辩护称,过去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系刑讯逼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均不成立,应宣告李永新无罪。
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永新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且无悔罪表现,一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永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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