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4日早间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中国第一次发布了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18311元,较上年增长8.1%(扣除物价因素,下同)。
原指标已无法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参考
重华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昨日首次公布,为18311元,较上年增长8.1%(扣除物价因素,下同)。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显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3%。
一直以来,中国住户收支调查依据城乡分开的方式进行。城镇统计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统计人均纯收入,缺乏全体居民收入以及城乡可比收入数据。
从指标含义上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实际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用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农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王萍萍表示,受城乡二元结构和工作模式影响,这两个指标分别反映了分城乡的居民收入及变化,为过去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是,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全貌,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王萍萍称,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家统计局与加拿大统计局合作,2012年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指标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全国统一抽选了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正式开展了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至2013年底,国家统计局已经按新制度收集了16万调查户12个月的记账数据,并汇总计算出2013年城乡可比的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
在城乡统一的新口径下,一方面,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为国家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政策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用统一标准监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差距变化,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群体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情况;同时,也填补了我国缺少全体居民收入数据的空白。
王萍萍表示,新老口径过渡一段后,预计到“十三五”初,将正式统一并轨到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新口径。
此外,王萍萍还对此前媒体质疑的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当年7.7%的GDP增速进行了回应。
王萍萍表示,比较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是否同步,需要在同范围、同口径、同方法下进行,即人均数与人均数比、全体数与全体数比、实际增速与实际增速比。2013年,我国GDP总量实际增长7.7%,扣除人口自然增长因素后,人均GDP实际增长7.1%,与之对应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
王萍萍称,即使增长稍慢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增幅,与人均GDP 7.1%的增幅也基本相当。所以2013年我国实现了居民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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