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国的立法机关,每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不在少数。在这其中,它是如何回应民生关切,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确保法律条文既好看又实用?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向公众披露了过去一年中国立法机关立法工作的特点及亮点。
回顾2013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旅游法的制定不可不提。这是中国首部旅游法,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零负团费”、“强制消费”、“高额门票”等中国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一直饱受诟病。
游客:
“旅行社尽是强制消费,我们希望老百姓的钱花到明处。
我们应该对旅游行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只有把这个行业规范化了,这个行业才能真正兴旺发达。
我希望景区的门票涨价要更合理,别随便涨价,鼓励大家更好的休闲旅游。”
对于民众的呼声,立法者从立法程序上予以关切—他们通过立法调研的方式,深入基层了解中国社会的真实状况,听取各方意见。用一句流行于现今中国社会的俗语来说,立法调研使得法律案更加接地气。参与旅游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了他们一次暗访调研的经历:“在旅游法三审之前,我们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同志亲自带队,采访暗访的方式到江西省景德镇和上饶进行调研,这次没有和相关部门打招呼,自始至终我们也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以普通游客的身份与旅行社的管理人员接触,在景区参观时和景区工作人员包括当地的群众,抓住各种机会与他们进行交流,详细了解旅游市场的状况。我们看到了很多真实的情况,听到了一些真实的意见,收获很大。”
作为立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立法调研的目的是减少立法的主观盲目性,增强科学性。去年10月,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有关网络购物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江苏调研期间,专门和5位淘宝店主面对面,听取他们对于该法条的意见。
除了通过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法律草案的意见。去年审议修改环保法时,由于该法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这种做法并不常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介绍说:“二次征求意见,我们会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下来,以后甚至是三次都会征求意见。比如说这部法律特别重要,关系国计民生,老百姓普遍关注,有可能在三次审议中进一步征求意见,这要看这部法的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程度。”
纵观过去一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法律条文更加明确和具体,更加注重实效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例如在环保法的修改审议中,就具体明确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此外,为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还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并且对逃避监管故意排污的做法给予行政拘留。这些具体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实际上体现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思路的创新。对此,梁鹰表示:“德江委员长反对好看不好用,不能落到实处的立法。因此,他提出能具体则具体,能明确则明确。是一个什么概念呢?首先凡是法律能够规定进去的内容,全部要规定进去,不要等到配套法规落实。他举一个例子,过去一个水泥罐车跑一路,尘土扬一路,泥渣掉一路。连行政带配套法规、规章几十部管不好一个水泥罐车的问题,这部法就没有落地。他说凡是能够具体的一定要具体,能够到位的一定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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