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25日电(记者吴俊)一名科员靠虚开完税证明以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就能在一年里受贿238万元。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深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被告人刘某淦在担任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深圳市誉轩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人员杨某(另案处理)以及中介人员李某(另案处理)、黄某标(另案处理)、韦某星(另案处理)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的深圳市地税局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为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得以在深圳购房,影响了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淦通过上述方式收受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88391元。
检方认为,刘某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同时还收受大量贿赂,触犯了受贿罪,故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据悉,被告人刘某淦,男,1988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因受贿嫌疑,于2013年4月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作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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