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检察机关对此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
一段时间以来,记者对此案进行调查发现,在张海“购买检举线索谋求立功减刑”背后,是罪犯买通律师和公职人员、继而假造立功的案中案。
【利益链条】 花钱买通关节,刑期一减再减
今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的一则通报,让张海假立功案浮出水面。
张海从终审到狱中曾三次被减刑期。举报、破案、立功,看似顺理成章,背后却掩藏着惊人的黑幕交易。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年协助张海终审立功减刑的多名律师和执法人员的运作下,法律程序变成了环环相扣的灰色利益链。
第一步:律师活动,花钱找线索。一份司法资料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其当事人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
第二步:监所开后门,执法者传授“减刑指南”。“只要是张海举报的,他们肯定去查。”一名涉案者在证言中这样说。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竟然一反常态,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如何立功减刑,并将一起抢劫案线索告知张海的代理律师,通知张海检举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给张海“举报”创造条件,罗建能还将涉嫌抢劫的张某调至张海的监仓。
第三步:民警“假破案”,掩盖“假立功”。现已查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以看守所名义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澜石派出所将该案材料交给了佛山市看守所,罗建能事后送了3000元给澜石派出所民警宋祥来。
随后,佛山市看守所向省高院出具张海在押期间有立功表现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海有立功情节,并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更有甚者】 为了实现减刑,故意导演犯罪
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先后被调往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服刑。此后不到三年时间,张海在服刑期间一再获得立功、重大立功减刑,2011年初提前走出监狱。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些立功表现均属“造假而为”,韶关市中院2013年对张海两次减刑裁定予以撤销,省高院也对张海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及其女友黄鹭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像张海这样的“假立功”案件并非孤例。记者调查发现,个别律师与执法者互相串通,为帮助当事人减刑,“没线索制造线索、无犯罪制造犯罪”,甚至让无辜者身陷囹圄。
2013年4月,龙岗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某某举报称,赵某某长期在龙岗贩卖毒品。公安机关随后安排线人向赵某某“要货”,并在交货现场“人赃俱获”,随后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官审案中发现疑点,反渎职部门继而追查,揭开了一起“导演犯罪,谋求立功”的案中案。原来,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莫某某为帮他减刑,以5000元报酬诱骗赵某某到深圳帮助运送毒品,随后把这一消息转告看守所管教陈某某,由陈某某传递信息给杨某某,才有了杨某某检举“重大贩毒线索”的一幕。
专家认为,无论是律师还是执法者,一旦突破法律底线,整个法律程序会被各个击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程序封闭、监督滞后
漏洞急需堵塞
“徒法不能以自行”,具体执法一旦“走偏”,“假立功”就有了存活的土壤。
法学专家认为,犯罪分子能通过“假立功”骗取减刑,执法人员滥用权力问题突出,主要原因是程序封闭、监督滞后。
一名基层检察人员向记者透露,减刑立功的程序不为外人所知,对执法人员却是再熟悉不过的工作,容易导致“监守自盗”、浑水摸鱼。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立功减刑主要发生在执行前和执行期间,认定罪犯立功大多依据监狱出具的证明材料,书面审查、书面确认,也为“假立功”提供了方便。
专家指出,在检举的关键阶段,驻监所检察官的监督作用并未发挥;信息由监所掌控,再报送法院、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对检举情况了解不够及时,容易出现监督盲点。
近来,广东省高院、广州市中院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法院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但相关文书较少对认定立功情节等作详细说明,公众很难了解检举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如果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像张海这样的“假立功”行为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
据新华社
张海作假减刑过程
2007年2月12日
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张海不服提出上诉。张海女朋友黄鹭及秘书康杰,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时任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张海,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被广东省高院在二审时采纳。
2008年9月12日
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8月
黄鹭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行贿,请求郭子川在调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予以关照。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12月被调往番禺监狱。其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予以关照。
2009年11月
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
2010年7月
武江监狱据张海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张海申报重大立功。
2011年1月25日
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1个月28天。
2011年1月26日
张海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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