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误伤了“命根子”
他获得11万赔偿
课前互相打闹,还是初中生的刘某,被同学张某误伤后摘除一只睾丸,随后刘某父母将张某监护人告到法院。
近日,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伤害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所在学校以及误伤他的同学家长共同赔偿他80%计111134.76元。
刘某系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2012年11月的一天下午,课前在教室与同学张某互相打闹玩耍一阵后,刘某回到自己位置准备上课。可能觉得在打闹中“吃亏”,张某从教室后面追到刘某座位前,将刘某从座位上拉起来,用膝盖顶刘某下腹、会阴等部位几下。刘某后被送到县人民医院,被确诊为左侧睾丸挫伤,最终左侧睾丸被切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构成九级残疾。
事发后,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认为张某系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中学作为教育机构,疏于管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致伤刘某,应负赔偿责任。因刘某的伤害发生在课外时间,学校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宜超过20%。刘某在与张某玩闹时,未尽到必要的防范保护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张某与学校的赔偿责任,其自己也应该承担20%的责任,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王永仑 郭茜 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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