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曾世杰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宣判,曾世杰被判死缓。2010年3月,因被人嫌弃样貌丑,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曾世杰顿时从县高考状元变成“川版马加爵”。当年12月,一审判曾世杰死刑。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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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晚,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江安校区明远湖边将1名同校女生杀死,另刺伤2名男生。
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
曾世杰说,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顿时心中产生了极度的烦躁与怨恨,于是莫名其妙地带上刀冲了出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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