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曹某要求租户裴某搬走遭拒后,将对方殴打致轻伤。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38岁的裴某租住在曹某的院子里。去年5月19日上午十点,曹某要求裴某搬走,因对方不肯,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曹某用拳头打击对方的头、面部,致其左侧眼眶内壁骨折和鼻子骨折等,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7月25日,曹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到派出所投案。后经调解曹某一次性赔偿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裴某对曹某表示谅解。
曹某受审时表示认罪,称他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方式。鉴于曹某自动投案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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