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天上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周镇宏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镇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镇宏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周镇宏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简历
周镇宏生于1957年10月,广东普宁人,1977年6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1年从华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业毕业后在广东工学院任教,1995年任广东工学院副院长。1996年至1998年,任广东省科协专职副主席。1998年至2002年,任湛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2年至2007年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起任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第九届、十届广东省委委员。
据南方网
>>背景
周镇宏对茂名腐败案负有责任
中纪委2013年2月初发布消息,中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镇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收受礼金、贵重礼品;对茂名市发生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
据广东省纪委2012年4月发布的消息,2009年以来,省纪委查处了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严重受贿案,市委原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受贿案,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受贿案,原副市长陈亚春受贿案等系列腐败案。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据《南方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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