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不到9点,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刚出现在委员集合出发的大巴处,就被记者团团围住。
他说,此次上京将带去一个建议: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因为,首先“其法律依据有问题,违反宪法。”朱征夫说,《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1993年颁布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部门可以收容6个月到2年,“这是违宪的,因为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法法》,规定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制定法律,国务院是没有权利制定法律的,只能制定行政法规,《立法法》实施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就不应再实行。”
第二,程序有问题。“可以把一个公民关半年到两年,可是不必经过审判程序,只由公安自己说了算。”他说到这里语调升高,“这是拿公民的人身自由开玩笑,是极其不尊重人权的行为。”他认为程序性的东西要保留,程序必须公正。
第三,《办法》处罚的合理性也有问题。“卖淫嫖娼还不是犯罪呢,比犯罪的处罚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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