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陈荻 通讯员 张建国)2013年12月20日,4岁女童玲玲在租住的房屋阳台上玩耍时,不慎穿过阳台护栏从4楼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玲玲的母亲认为导致玲玲坠楼的主要原因在于阳台栏杆不符合安全标准,将房东曾某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该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赔偿原告7万元。
不幸发生以后,玲玲的母亲陈某将房东曾某诉至法院,以房屋阳台栏杆间距过宽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1万元。龙岗法院坪地法庭的承办法官陈霞立即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地勘察,并在电话中叮嘱双方见面时保持理智克制的心态来共同面对和处理纠纷。
现场调查当日,陈法官了解到涉案房产属于被告曾某的母亲赖某,于是追加赖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经过仔细查勘和询问了解,案件事实逐步明朗:原告承租房屋前已经对房屋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其当时还告知曾某,是一家三口人居住,其中有年幼的小孩。而因为玲玲幼小,被告曾某也嘱咐过原告要看管好小孩,注意阳台危险。租房后,陈某曾用废旧电线缠绕阳台护栏以缩小间隙,但并未向曾某要求加装阳台护栏等。
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责任,耐心进行说服疏导,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于2014年3月8日前支付原告7万元赔偿款。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早消除安全隐患,以防类似的不幸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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