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张某与张某某采取挖墙、凿洞等手段偷羊,每次得手后都会在墙上写上“你养羊,我发财,明年我还来。”的字样。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4月间,两被告人携带撬棍、手电等作案工具,采取挖墙、凿洞、撬门等手段,先后在巨野县龙堌镇路海村盗窃3次,盗得山羊9只,价值人民币8215元,销赃后赃款被均分。据了解,每次得手后,两被告人都会在受害人墙上奋笔留言:“你养羊,我发财,明年我还来。”让受害人哭笑不得。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张某能全部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对两被告人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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