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难过如何是好?很多人内心曾有过纠结:要不要送钱呀?暗示似也无处不在。佛山中院官网昨日公布一份经匿名处理的刑事裁定书,佛山一驾校教练陈某为让学员通过驾考,三年多时间向负责监考的14名考官贿赂共计61.7万元,终审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控涉嫌受贿的14名民警已被另案处理,包括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5名民警、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名民警以及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1名民警。
涉案人员均被匿名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不过,在这份案号为“(2014)佛中法刑二终字第41号”的刑事裁定书中,除被告匿名外,涉案相关交警也匿名处理。判决显示,该名被告教练是陈某就,而涉案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分别为:李某彬、谢某华、严某洋、敖某维、谭某安;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案的民警分别是:喻某华、陈某成、黄某华、罗某佳、陈某山、李某慰、陈某胜、陈某令;另有一名三水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陆某明。
涉案民警受贿最多10 .5万
判决认定,2009年至2012年9月初,被告人陈某就为了使学员及托其疏通考官的其他汽车教练的学员顺利通过驾考并从中获益,多次让负责监考汽车驾驶员考试的14名考官(均另案处理)在监考过程中关照学员。为答谢考官帮忙,陈某就多次送贿赂款共计61.7万元。
在详列犯罪事实中,最多的一人是高明交警支队的谢某华,10.5万元;最少的佛山交警支队的罗某佳,1.2万元。南都记者还做了一项统计显示,收取贿款最多的是高明交警支队,共40.1万元;其次为佛山交警支队,共20.1万元;最少的是三水交警支队,1.5万元。
在陈某就行贿案中,相关涉案交警也作为证人。他们均是交警部门相关考官,证实自己在负责汽车驾驶员考试担任考官期间,陈某就托他们关照学员尽量顺利通过考试,答应按照行规每通过一个学员就给200元好处费。不过,“结算”方式多是按月,每次给几千或1万余不等。
调查
“保险费”潜规则
迄今未破除
“给多给少,看情况,肯定要给!”昨日,一名刚通过驾考的朋友告诉南都记者,他在驾校报名时,教练即已有所暗示。因此,在路考阶段,他最终给了300元。昨日下午,南都记者随机采访10名已申领驾照的市民,发现他们都听说有这笔费用,但真正给的有6人。
“保险费啊,早知道了!”一名本地资深记者笑说,这在业内其实有统一说法,“保险费,顾名思义,交了这费,过就有保险了!”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从未给过。佛山南海的黄先生说,2010年他考证时,尽管教练有暗示,但他就是不给,“自己技术过硬,考官又有什么理由卡你?”为此,他还痛斥这种不正之风,“看似一个小红包,够不上行贿立案标准,但难道就没责任了?”
于教练而言,似也有难处。佛山禅城区一名教练说,他从业10余年,“我们是服务业嘛,学员有要求,能不帮着满足?再说了,如果搞不定教官,谁还来报我们驾校?学员会有,很多时候也是口口相传,觉得我们不错,通过率高。”对于有教练因此被判刑,他苦笑说,“那就只能怪他运气不好了。毕竟这行里,几乎都这么玩。就你被抓,也得认!”
南都记者 邵铭 张在欢
佛山读者详见A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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