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2时许,家住泉州市区丰泽街道的小军(化名),放学回到小区,碰上小区业主张女士在遛狗。
10岁的小军出于好玩,就朝小狗身上扔甩炮,甩炮炸响,受到惊吓的小狗猛地跃起,扑向小军,在小军的脸上咬了一口,顿时鲜血直流。
小军的母亲闻讯赶来后,向张女士索赔,但张女士以小军扔甩炮致小狗受惊咬人为由,不肯赔偿,小军母亲报警。
丰泽派出所民警协调时说,此事虽然是小军逗狗引发,但张女士遛狗时,没给狗系上缰绳,也存在过错,小孩伤及脸部,伤情比较重,张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协调,张女士赔偿给小军4000元,由小军父母自行带他到泉州市疾病控制中心犬伤门诊部注射疫苗。
律师说法
逗狗被咬责任如何认定?
小孩逗狗被咬伤的新闻,时有发生,那么,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记者在网上查询众多媒体的报道,在诸多案例中,律师或法官给出的见解是,依照法律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应当严加约束和管理,防止动物对人造成损害,否则就要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张女士在小区遛狗时没有对狗采取约束措施,导致事件发生时,无法采取有效阻止措施,有一定过错。小军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意识到剧烈的爆炸声会刺激小狗,他被咬伤与自身的行为及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有一定关系,此事以协商解决是好事。
民警称,不少市民喜欢将狗带到广场、公园和小区等公共场所,却对狗的监管工作做不到位,由于小孩喜欢逗狗,狗伤人极易发生。因此,养狗的市民有责任看管好狗,遛狗时要给狗系上缰绳,切勿让狗伤人。
另外,诸多案例中,医生均有提醒,春夏季节是猫狗等宠物的发情期,情绪不稳定,挑逗很容易惹怒它们,且宠物都带有一定的野性,不宜过度挑逗,因此,家长要提升自己的责任心,做好防御措施,再让孩子与宠物接触。(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林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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