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目前全国人大传出消息,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将会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前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财税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就二审稿提出了几点意见。蒋洪表示,《预算法》修正案给行政部门的权力仍然过大,部分条文甚至让行政部门可以越过全国人大审批权,“也许会让法律成为一个空架子。”
财政资金使用定义含糊
“必须按照宪法的解释说清楚”
昨日蒋洪表示,其对二审稿提出的第一点意见,是其第一条款表述为应由国家意志决定财政资金如何使用,“我觉得这么说是不恰当的,因为你这么说,国家里面有人民,必须按照宪法的解释说清楚,换句话说,你在终止性条款必须说清楚,这个社会公众、人大和政府,在用钱过程中三者的关系要明确,而原先的说法是含糊的。”
部分账目审查仍然不完整
“国有资本90%账目未列入”
蒋洪质疑的第二个焦点,是关于二审稿的完整性问题。蒋洪说,二审稿经修订后比原来略微完整,但在其看来完整性仍然不足,其只是拟在原来公开公共预算的基础上,增加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另外三个项目的预算,“但国有资本预算,拟纳入的只是上缴的部分,没有上缴的部分,还是在企业里面,没有上缴的部分他怎么用,我们还是不知道,现在上缴的是多少呢,不到10%,而90%在账目外,我们不了解,完整性不够。”
如何公开没有具体定义
“法律条文成为一个空架子”
二审稿公开性不足,也是蒋洪所质疑的。蒋洪说,现行的《预算法》中没有提到财政预算公开,而二审稿提到预算应当及时公开,“但是什么是公开?没有定;什么叫及时?没有定;向谁公开?没有定;公开到什么程度?也没有定。怎么公开也没有定。法律条文成为一个空架子。”
人大预算审批权力被限制“怎么能把人大审查的权力,限制在这么粗的线条上面”
二审稿拟限制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权力,进而提高行政部门的花钱能力,也让蒋洪非常着急。蒋洪表示,二审稿中只是拟规定全国人大可对财政预算的粗线条进行审批,但具体数字如何使用,全国人大则无法监督,“财政预算的‘类款项目’四个分支中,它只是提到一般编制到款,重点项目编制到项,但是一般都是编制到款。”
“修订案还回避了经济分类。经济分类他谈都没谈,现在的经济分类是不展示的,而经济分类恰恰是老百姓最有感觉的,你说预算当中,说了教育花多少钱(你没感觉),但是如果说教育多少钱花在工资上、奖金上、会务上、买车上、差旅上,我就有感觉了,恰恰是这些支出没说。问题让我急的是什么呢,一旦它成了法律,它就成了一个保护伞了,我们怎么能定这样的法律,我们怎么能把人大审查的权力,限制在这么粗的线条上面?”
人大审批前的支出权限没限制
“3月才审批,1月就已花钱”
人大审批前的支出权限没有得到限制,是第五个焦点问题。蒋洪指出,全国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审批是在3月份,但是每年1月份就开始花钱了,“换句话说,你没审我就用起来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改变的方式有几种,一种是把预算年度移到审批之后,例如4月份之后;或者是把审批时间提前到1月1日之前,这也是一种做法,但是这两种做法目前都没有被接受。硬摆着就是你还没审,我就是要花钱,就是这么一种姿态摆出来了。”
“那么好吧,你就说要花钱,那么在没审批之前,有一部分钱可以花,但是有一部分钱没审之前不能花,这也是一个做法是不是,现在的立法实际上就是在朝这个思路走。哪一部分可以花呢?条文(指二审稿)规定,所有的钱只要我认为必要,就可以花,很可笑,换句话说,用钱的部门不想让自己的权力受到任何限制,说白了就是说我想怎么花,我就怎么花!”
中央决定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当
“地方财权事权不相匹配问题没解决”
另外蒋洪指出,二审稿在有关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方面,提出其由国务院来决定。“这个条款我认为不适当。因为我们的《立法法》中规定,重大的财政收支事项,必须通过立法决定,也就是必须经过人大决定,但实际上现在预算法的修改稿已经把这一条推翻了,这不符合我们的《宪法》,也不符合我们的《立法法》,在实际上会造成什么结果呢?会造成财力的不断扩张,财力的不断上调。”
南都记者 郑焕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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