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7日讯(川网集团两会报道组记者 侯青伶) 为强化对14岁以下幼女的身心保护,加大对侵害行为的惩罚力度,“三八节”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相关犯罪行为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罪”为什么应废除?
对此,朱征夫说出了三个理由,包括罪名不合理、没有把对幼女的身心保护放在首位、处罚偏轻。
他认为,之所以罪名不合理,是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嫖”字,是把幼女自愿的(或不违背主观意志)、获得一定报酬的性行为视为性交易行为或卖淫行为。但是,由于幼女年龄在尚在14岁以下,无法正确认识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更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主观意志,因而无法行使自己的性选择权和性自主权,所以,“幼女卖淫论”的所谓“自愿”或“不违背主观意志”并不存在任何法理基础。
同时,严重侵犯幼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仅被视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而没有被视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导致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保护未受到应有重视。
性侵幼女的行为应如何量刑?
朱征夫表示,虽然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比强奸罪重,但最高刑比强奸罪轻得多。以多次嫖宿幼女为例,如果按嫖宿幼女罪处理,则只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按强奸罪处理,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判死刑。
“因此,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相关犯罪行为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呼吁记者、律师、教师关注女童保护
3月1日,应邀参加在京举办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之后,朱征夫表示,“受感动于100多名女记者发起成立的‘女童保护’项目,我准备提交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
3月5日,朱征夫就将这一建议公布在了微博上,仅两天时间,就有很多网友下载,关注度很高。
“我将长期关注女童保护,做力所能及之事。同时,我也呼吁这一项目能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呼吁记者、律师、教师也关注女童保护。”
在微博上,朱征夫大赞发起“女童保护”项目的百余名女记者,并呼吁男记者也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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