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陈小愿)“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抵用人单位的‘暗门槛’,‘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8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发言时,直指目前劳动市场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她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促进公平就业是中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仍屡有发生。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
孟晓驷说,就业招聘中的性别不平等原因复杂,既离不开总体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压力,也与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管密切相关。用人单位客观上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包括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现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
为此,孟晓驷代表全国妇联提出四点建议:
——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
——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的统筹层级,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顾虑和负担。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和潜能创造条件。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就业理念。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反歧视的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理直气壮地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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