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瓶车,早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按规定,电瓶车的速度不能超过20码,市场上却几乎见不到限速20码的电瓶车。对这个问题,大多数的市民或许早已习惯。然而,昨天,在江北法院,李天(化名)的妻子和女儿永远无法“习惯”,“如果电瓶车没有超标,速度开不了那么快,或许他就不会走。”昨天上午,江北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电瓶车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件。通讯员 徐露佳 记者 郑振国
悲剧发生
电瓶车刮擦,速度快到能撞断绿化树
去年2月19日,李天在江北一大通桥电动车超市内的商户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并上好车牌。
去年4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李天骑着电瓶车沿大闸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该路埃美柯公司附近时,右侧车身与人行道边缘发生刮擦。这一刮擦,连人带车直接撞到了人行道上的绿化树上,直接把树撞断了。
李天虽然被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没有被救回来。当时,有人看到了事发的经过:“他当时骑行速度较快,估计在30多码,在超越前一辆电动自行车后,突然向右斜着撞上了人行道路基和行道树,没有单手开车,也没有打电话。”
面对李天的意外去世,妻女有了这样一个疑问:“电瓶车不是按照规定速度不能超过20码吗,为什么车子还可以开得这么快?”为此,李天的妻女将电动车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6万多元。
庭审现场
是谁改装了超标车?双方各执一词
在庭审现场,李天的妻女认为,电动车速度超过20公里并携带五个电瓶,该车的质量不合格,这才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此,电动车超市则认为,销售关系是李天与超市内的商户张某建立的,发生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张某来承担。其次,涉案电瓶车经过车管所上牌,已经领取了相关牌照,根据上牌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符合厂家出厂的要求,从本案领取牌照情况,车辆的情况应该是符合上牌要求的,而事故发生车辆不符合,所以根本不能认定是实际发生事故车。
在整个庭审中,超市和张某对销售的电动车质量坚持是合格产品,而对发票上所示卖给李天的五个电瓶则认为是另外购买。而李天的妻女则认为他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购买后必然是由销售者予以改装的。
记者调查
只要消费者需要,电动车均可提速改装
打开百度“电动车改装”的首页,跳出各种改装图片信息、论坛,甚至还有“电动车时速可飙至100公里”这类骇人的字眼。在法庭上,记者随机采访了参加旁听的市民。他们也表示对电动车速度过快、横冲直撞司空见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车速高低是多数消费者购买电动车的一个衡量标准,商家为了迎合这一需要,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悄悄在限速器上做了“手脚”,而且还以更换电动车配件来满足消费者需求。多数销售店、维修店人员表示,只要需要,电动车均可提速改装。一名卖电瓶车的店家告诉记者:“速度20码的电瓶车,谁会要买呀,这个速度还不如骑自行车呢!”
上述案件可能是一个比较特殊案例,但电瓶车的问题,尤其是超标电瓶车,早已到了不可不治的地步。去年,宁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电动车的上报事故有1319起,死亡229人,受伤1362人。对此,江北法院也表示,将在该案结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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