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事实上,“以房养老”在部分城市早已开始试行,但效果尚不显著。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统计网民观点发现,目前老百姓对“以房养老”的接受度较低。专家认为,老百姓对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误解。
“以房养老”,过半老百姓仍然不考虑
据全国老龄办在2013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其中0.99亿为独居的空巢老人。我国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已越来越紧迫。
今年全国两会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35号文件的要求,以房养老方案由保监会负责,这个方案出台时间点是今年上半年。
这意味着,争议多年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实质性进展。此前,北京、上海、辽宁、安徽合肥、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等地已对“以房养老”模式进行过试点,但均未收获明显效果。
中青舆情监测室抽样2000条网民观点统计,63.2%的网民认为,以房养老“还不太适用于中国”。
“以房养老”这个话题很早就被提出,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社会积极响应?
网民“东林散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还跟不上“以房养老”。“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社会保障部门等,对这些领域或部门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而且,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
对于“以房养老”遭遇的民意抵触,有学者认为,部分是误解导致的。
“在以房养老的宣传过程中,老百姓对其内涵产生了很多误解。”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有些人质疑,让老百姓‘倒按揭’养老,可能变成强制性的,其实并非如此。这是完全自主选择的市场化养老方式。老年人可以选择抵押或者不抵押。”周海旺说。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郭平表示,消除误解也是政府的责任。
“对于以房养老这样的养老政策,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不要动作太快。首先要把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讲明白,然后实质性地去落实政府责任。否则,很容易被老百姓理解为政府把养老责任往社会、家庭推,不愿意承担责任,但实际并不是这种情况。”郭平说。
“独生子女家庭可考虑以房养老”
郭平介绍,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有一定试点经验,并且卓有成效。“以房养老实际是老年人对房产资源的一种盘活”。
“在城市里,住房是老年人家庭最重要的一笔财富,但现在,这笔财富并不能转变为养老资源。而以房养老可以增加老年人每月的养老金收益,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减轻对子女、社会养老的压力。”郭平说。
周海旺认为,以房养老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途径之一。他介绍,在上海关于以房养老问题的调查中,很多老人表示欢迎这种制度。“城市里面房子逐渐多了起来,很多老人不止一处房产,他们希望能增加一种选择。他们认为,一套房子留给子女,另一套成为养老补充来源,也未尝不可。”
同时,他也表示,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养老金的一种补充,不能代替养老金这一主要养老资源。
以房养老关系到财产继承问题,这是中国老百姓抵触的一大原因。在中青舆情监测室的抽样调查中,39.7%的网民提到了这一考虑。
周海旺认为,这是观念转变的问题:“原本是老人去世后一次性转移给子女,现在变为分期转成老年人的养老金。对子女来说,可能少了一笔继承的财产。但是,从全球代际养老模式来看,每一代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养老承担起责任。”
他认为,以房养老现在可行的两种做法是,一是针对家里不只有一处房产的老人,可以把一套房子拿出来,这属于纯市场行为。另外还有一部分老人,把自己的房屋在不改变产权隶属的情况下出租,尤其是独居老人,然后用租金去住养老机构。
郭平举例,北京现在的独居老人、不与子女同住的老年夫妇,已经出现类似的情况。他们把房子出租,干脆就把主要家具搬到养老机构去。这也算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模式。
“如果仔细衡量,今后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父母养老问题上遇到资金困难时,以房养老是比较可行的模式之一。”郭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以房养老风险可控,关键在制度”
“以房养老”前景如何?有学者认为,城乡的答案版本各异。
周海旺认为,以房养老在农村难以推行。“农民的私人住宅是不能买卖的,即使允许转让,卖的价格也会非常低,无益于农村老人的养老。”
郭平在采访中指出,农村的养老问题还缺乏政府和社会力量的足够关注。
“现在提的养老体系建设,大多还是针对城市老人,真正谈到农村老人的部分很少。”郭平说,农村老人养老,基本还是依靠家庭的力量。
郭平认为,实际上,最近几年开始试点的“新农保”,很难维持农村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应该尽快建立城镇一体化的养老制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新农保”由于各地的财政、缴纳标准不一,各地领取标准也不一样,以陕西省为例,60岁以上农民,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在60元左右。
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养老问题更为严峻。“他的身份是农民,没有了土地,补偿又不多,到了老年,享受不了城市老人应有的保障制度。如果不按照城市养老待遇去落实养老保障,他们在生活上确实存在很大问题。”郭平说。
周海旺也认为,只靠政府办养老,远远满足不了我国社会老龄化的需要。“从最近十年来看,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已经在养老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2004年到2013年,上海新增的养老机构床位,有60%来自民办养老机构。很多居家养老服务也是由社会力量参与的,国家应出台更多鼓励民间力量办养老的措施。”
有学者认为,“以房养老”在大城市试点,更有意义。
郭平说,大中型城市有三方面特点:“一是老龄化出现得比较早,会率先遇到问题,先期去探索;第二是房产价值比较高;第三是人口比较密集。这对以房养老探索的意义更大,甚至可以探索出异地养老。而在小城镇和农村,以房养老的意义可能没有居家养老那么大。”
周海旺表示,虽然农村和城市的养老问题应该分开来考虑,但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会更突出。
“我国流动人口有2亿多,跨地区流动的有1亿多,很多年轻人离开父母到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老年父母,养老服务困难会更多。”周海旺说。
他还表示,城乡养老制度一体化是未来全国统一养老金的基础。“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老人,还是农村老人,都应享受全国统一的基础养老金。各个地方可再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增补地方养老金”。
郭平认为,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应该分情况来看待养老问题。“发展速度快的可能更适合探索城镇一体化,尤其是上海、深圳这样的城市,人口已基本居民化,农村人口很少。它们都具备试点以房养老的优势”。
郭平认为,现在我国开展以房养老的时机尚不成熟,仅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暂时看不到效果,因为还处于研究阶段,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险、金融都还没有跟上,因此,上海等地的试点无法完全推进”。
周海旺认为,以房养老能否实际开展、帮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关键在制度建设。
“如果制度合理,以房养老的风险是可控的。从国外的以房养老方式来看,在和老年人签以房养老协议时,是保证老年人能住到临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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