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利用改作业等借口,东莞塘厦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竟公然在教室讲台上猥亵多名女学生。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长是东莞塘厦镇某学校二年级某班班主任。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长利用改作业等借口,在教室的讲台后,对班上的五名女学生实施摸臀部、私处等猥亵行为。2013年5月29日,该小学校长接到学生家长电话,反映被告人刘某长猥亵学生,遂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被告人刘某长抓获。
据一名受害学生陈述,有一次,刘某长叫她上讲台改作业时,就把她抱起来坐在他大腿上,一只手伸进她的裤子里,隔着内裤摸她的阴部。该名受害学生还陈述,刘某长除了抱她,还抱过几个女同学,而她也觉得那样好丢人,所以不敢告诉其他人。其他受害女学生证言也与上述学生遭遇相似。
被告人竟称是逗她们玩
对上述猥亵行为,刘某长辩称,因学生在学习上犯了简单的错误,为了体罚她们,他有三四次用手打过她们的臀部,用双手抓住她们的身体把她们举起来,目的想掂量一下她们的重量,而他用双手摸其中一些女生的阴部和臀部,是觉得她们比较可爱,想逗她们玩。
东莞三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长身为人民教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后被告人刘某长不服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
法官呼吁,近年猥亵儿童案件呈上涨趋势,社会应警惕校园安全问题,学校应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加大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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