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3日电(周亚强 李厚林)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州市警方获悉,一名女子在遛狗过程中因为受到城管阻止,与之发生争吵后将两名城管队员打伤。目前打人者已经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月9日晚,一名40来岁的女子带着自己的小狗进入泸州城区滨江路。此时正在此处执法的城管队员看见后,便进行了劝阻。但双方竟为此争吵了起来,情绪失控的遛狗女子还对两名城管队员动了手。
警方随即赶到现场,发现这名女子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对于自己遛狗一事依然振振有词。而根据该市常务会议通过的《泸州市城市限养区犬只长效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对犬只不仅进行了限养和办证管理,更将市民休闲的滨江路作为禁止犬只遛养的范围。
经医疗鉴定,一名城管队员脸部、头部、腿部多处软组织伤,另外一名年轻的女城管队员脸部、颈部均有抓伤。警方根据医疗鉴定和调查,确定遛狗女子殴打他人的事实成立,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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