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给予规定: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网购等方式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定责任。对规范网络等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和2013年投诉统计表明,网购投诉居高不下。2012年全年网购投诉达16408件,2013年达到12950件。在网购消费纠纷中,主要体现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售后服务难兑现等方面。其中,网络团购方面,消费者对于“逾期未消费不退”、“服务或商品质量不合约定”等方面也反映强烈。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按照新《消法》明确的非现场购物经营者的退货义务等规定,加强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销售经营者的监督工作,促进网络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号召网购经营者,认真落实新《消法》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网购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全面披露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保障“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并加强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消费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服务评价高的网站,要谨防诈骗网站;购物前要仔细查阅产品信息、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维权;当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要积极维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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