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晚上,李师傅带着3个人开车在甬台温高速路上。
8点45分,车子刚开过黄岩,左后轮胎炸了,便赶紧靠边停车。车子没有三角警示牌,他找来两个纸箱放在车后“警示”。
按理说,这时应该报警求助,但他没这么做。
李师傅从车里找出备胎和换胎工具,自己换起了轮胎。10多分钟后,轮胎是换好了,但卸下千斤顶才发现,备胎也是没气的。
他以前试过用自行车的打气筒,给备胎打气——他车上没打气筒,就安排两位乘客继续在车里守着,他和另一位乘客翻下高速打车去买打气筒。
也就是过了5分钟,高速交警巡逻发现了这辆面包车。
李师傅是再过了15分钟后赶来的,他还真买到了打气筒。不过这时,轮胎施救车辆早已前来充气了。
炸胎后为什么不报警?李某说,车上有备胎,自己可以换,“省点钱嘛。”
正由于他“在行驶车道上检修车辆”这一违法行为,最后被罚了200元。这么做很有必要,夜间视线不如白天,后方高速行驶的车辆,不大容易发现蹲在路面修车的人,危险系数极高——因占用车道修车被撞身亡,以前有过这样的惨痛教训。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