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3月17日电(记者王博)记者17日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受贿逾千万元、一审被判无期的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颜承鲁,近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颜承鲁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一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颜承鲁先后担任兰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被告人颜承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1033.8万元人民币、2万英镑。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颜承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颜承鲁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颜承鲁受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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