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刘老根、夏凤各要求安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二审于3月20日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刘老根、夏凤各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时,上诉人刘老根、夏凤各及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安新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双方辩论、陈述意见等程序,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观点和请求。
国家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及原告的部分亲属旁听了庭审。
保定中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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