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尚女士与丈夫宋先生发生争执后将对方的小指咬断半截。离婚之后,宋先生起诉要求尚女士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宋先生起诉称,他与尚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2日晚,在尚女士经营的理发店内,尚女士无理取闹与他发生争执,并将他的左手小指咬断。他到医院住院6天后出院,经诊断为左手小指外伤、左小指末节软组织缺失,且其面部有多处皮肤抓痕。他起诉要求尚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
经法院初步调查,宋先生与尚女士系自由恋爱,并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尚女士于2013年起诉要求离婚,通州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宋先生抚养。后尚女士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宋先生因不满尚女士将孩子藏匿,矛盾进一步升级,诉至法院要求尚女士赔偿一年多前“断指”的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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