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已故“隐形富豪”陶晓明2009年因脑癌逝世,他生前先后立下两份遗嘱,第二任妻子原获分得遗产,但后来因与陶关系转差,提出离婚,陶遂另立遗嘱,剔除妻子受益人身份,引发妻子与陶的前妻幼子争夺3亿元(港币,下同)遗产一案。案件经聆讯后,香港高院21日裁定妻子败诉,未能获遗产分毫。
陶晓明与首任妻子离婚后,1995年与第二任妻子荣秀兰、即本案被告结婚。原经营制衣生意的陶晓明,于2006年证实患上第4期脑癌,遂立下首份遗嘱,把遗产分予荣秀兰及前妻的两名儿子。2007年8月荣提出离婚,同年11月8日,陶晓明指荣在他病重时离开,又对他不好,故立下第二份由前妻幼子陶沈荣(本案原诉)任执行人的遗嘱,荣并非受益人,遗产全属前妻两名儿子沈阳及沈荣所有,其中沈荣可占大多数。陶沈荣早前兴讼,要求法庭颁令第二份遗嘱已合法执行,但遭荣秀兰反对,指对方执行遗嘱时有问题。
法官在判辞指出,荣一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陶晓明当日受病情影响、是否没有足够立遗嘱的能力;同时相信陶晓明签署遗嘱时清楚了解其内容。但法官指出,荣虽选择与陶离婚,并在提出离婚申请前,从与陶的联名户口中取出440万美元(约3432万港元),但毕竟她与陶结婚相爱18年,最终不获分毫,对遗嘱提出质疑也是合理。
陶晓明名下资产包括13项香港物业、在美国的两个物业及4个坟位以及4部名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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