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两名年轻无业男子前年被警察截获在一商场内贩运两公斤氯胺酮,市值约三十九万港币,昨天被香港高院判刑。两被告因愿意作“金手指”供出主谋,高院暂委法官胡国兴称为保护二人,突于公开文件中将两人名字改为以代号相称,并于庭上表示名字问题是“无关痛痒”。
首被告(二十七岁)和次被告(二十四岁)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名,昨在高院分别被判入狱十一年零十个月及九年零十个月。当中次被告因愿意作“金手指”,顶证主脑而获得减刑,亦令首被告因而愿意改为认罪及供出主脑。
二人于答辩及预审等法律程序中,公开文件即案件审讯表中均有显露其姓名,惟昨天判刑却突改以“D1.D2”相称。
香港律政司代表表示关注,指法庭有公众人士旁听,希望法官于判词中对此解释。法官随即坦言因被告愿担任控方证人,为保护其家庭及考虑到他出狱后的情况,又以风化案被告为例,指“除非系色魔就话紧要”,认为不适合公开二人名字。据悉,这次案件乃法官提议不用提及被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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