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霍瑶 任先博 连国家下拨的改厕资金也不放过,拿来做村委干部的过年补贴。———惠州市龙门县朗背村干部们以“辛苦费”为名共同侵占改厕资金9000元,并且在出租村集体山地过程中,共同收取承租方“好处费”,侵占租金25000元。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村干部集体贪污、侵占集体财产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众村干部的判决,涉案村干部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1年春节前国家下拨的改厕资金12万余元到账,朗背村村委会在发放过程中给改厕户减少拨款,从而从剩余的钱中发放“辛苦费”。朗背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李某甲在供述中称,“大家坐在一起说,大家辛苦了,过年拿9000元发给大家。”朗背村委会组织委员邓某某也表示,“当时村委没有经济来源,几个村委委员就商量决定拿一部分钱出来作过年补贴。”就这样,国家下拨的改厕资金中9000元被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出纳、妇女主任等5位村干部“瓜分”完毕。
此外,朗背村干部还将手伸向了村集体山地。在签订村集体山地的过程中,村委会干部们收受山地承租方“好处费”,其中促成合约,起到主要作用的李某甲获得了21.5万元的“好处费”。在管理村集体山地租金的工作中,5位村干部又商量从23万元的山地租金中拿出2.5万元作为村委干部的“补贴”,每人分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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