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24日,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
通讯员 李金宝
扬子晚报记者 高峰
1967年 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私下“解除婚姻关系”
1974年 宋先生和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婚礼
2004年 宋先生和沈女士领取结婚证
2014年 宋先生去世,前妻汪女士打官司,求法院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昨天 法院判宋先生构成重婚,沈女士失去妻子身份
■谜题待解
1.既然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并未正式离婚,那又如何与沈女士领到结婚证的?
2.既然汪女士和宋先生分开多年,为何又在前夫去世之后突然起诉,要求恢复妻子地位?
3.如今沈女士被判失去了妻子身份,她能否向当年给自己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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