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吴光亮
重庆商报讯 朱晓丽好意借房给前夫杜川住,现在要求杜川搬走遭到拒绝,杜川称自己花了18万元装修房屋,如果朱晓丽不给钱他就不搬走,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前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由于杜川无证据证明自己花了18万元装修,法院一审判决杜川必须在判决生效起的5天内搬走。
50岁的朱晓丽与前夫杜川于2006年离婚。第二年,朱晓丽离婚时分得的房产被划入拆迁范围,房屋拆迁后,朱晓丽可以在补缴5万元后获得一套150平方米的还建房。
虽然二人已离婚,但朱晓丽和杜川依然时常有联系。去年4月,朱晓丽补缴了5万元,顺利接到了一套离大渡口步行街不远、面积有150平方米的还建房。此事被杜川知道后,杜川找到朱晓丽,表示自己一直没有住处,希望在这套还建房暂住,朱晓丽同意了。
去年12月,因为房屋另有用处,朱晓丽要求杜川尽快搬走,而杜川却称自己花了18万元装修房屋,要朱晓丽将钱还给他才搬走。今年春节刚过,朱晓丽将杜川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杜川立即搬走。
庭审时,杜川表示,“这套房屋确实是朱晓丽的,当初她让我住进来,是因为我出了一部分钱,而且我对这套房进行了装修,前前后后花了18万元”,杜川告诉法官,要让他搬走可以,朱晓丽必须支付给他18万元。杜川虽表示自己为房子花费了18万元,但没有拿出任何票据进行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杜川侵犯了朱晓丽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杜川需停止其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天内搬离朱晓丽的房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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