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武文娟)记者上午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获悉,《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在其网站挂出,《规定》中首次对招生简章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与往年一样,五类人员不得参加高考报名,主要指: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章程主要内容
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学费标准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联系电话、网址
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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