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26日电(记者 刘贤)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涉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会议批准免去周军的重庆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李大槐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2014〕第3号》,一是任命:
刘春焱为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元文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刘澜平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贵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田忠曼、王彦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喻志强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蒙洪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邹翔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华菊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剑波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学文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夏川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玉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俊文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鹏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周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钟晓云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常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存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是批准任命李大槐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是免去:
蔡开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仕敏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移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红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俊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容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贵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蒙洪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陆群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小波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凉永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澜平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华菊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光明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萍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鹏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常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钟晓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存国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登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大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红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是批准免去周军的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作者: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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