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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邻里发生纠纷而将3个邻居打伤,后又在公交车上酿成3死16伤的安阳“8·19”公交车杀人案惨剧。昨日上午,记者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19”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因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执行死刑。
1989年生的周江波是内黄县马上乡人,去年8月18日傍晚,刚刑满释放的他因公用通道使用纠纷心生不满,将邻居一家三口打伤后逃到安阳。他认为两名邻居已被杀死,为宣泄不满,便产生了再多杀几人、制造极端事件的想法。
8月19日下午2点多,他携带2把尖刀上了安阳一辆公交车。在抢夺方向盘欲造成两车相撞未果后,又开始持刀扎人,致使3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20余小时后,周江波落网(本报去年12月11日曾做过报道)。
去年12月10日,安阳中院公开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去年12月11日曾做过报道)。
1月14日,省高院对“安阳8·19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复核终结,同意安阳中院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安阳中院依据执行死刑命令对周江波执行死刑。
郑州晚报记者 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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