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26日讯 90后青年男子好逸恶劳,无业无收入无钱花销便心生歹意,丝袜蒙面抢小店。2014年3月26日9时,湖南省临澧法院对一起持械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熊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995年出生的农村青年男子熊某,系临澧县修梅镇范家村人。2013年9月2日中午,熊某因无钱花销,经与共同作案人王某、吴某、李某、杨某、张某(未满十四周岁或另案处理)共同商议抢劫临澧县望城乡大兴村某经销店的香烟,并准备了钢管、丝袜、塑料袋等作案工具。
当晚8时许,六人乘的士来到该经销店旁。王某某、吴某首先进入经销店假装买东西查看情况,因店主推脱要关门了,六人只得放弃。尔后,六人又来到附近另一经销店外,并用黑色女长筒丝袜蒙面。尔后,王某与吴某手持钢管冲进店内,威胁店主不许出声。店主系60多岁的老太太,见此情景被吓得大喊,王某见状立即拿起旁边椅子上的衣服,蒙住老太太的头部,迫使其不能发声。熊某与李某随之冲进商店内,将店内价值人民币741元的各品牌香烟抢走。杨某、张某二人在店外望风。后六人迅速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工具随手丢弃。之后,六人将所抢香烟销售后得赃款440元,并共同挥霍。
店主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熊某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持械行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熊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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