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今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4月11日起,北京市将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一系列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大货车禁行范围扩大
《通告》决定,从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北京本市大货车,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该措施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暂未涉及小客车。
长期进京通行证将正式取消
4月11日起,长期进京通行证将正式取消。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各区县的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也就是说,外地牌照的车辆第一次续办进京证不再需要开车到高速路进京站口的办证窗口。
外埠进京载客车限行措施不变
此外,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违反《通告》罚100扣3分
对于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此项违法,除依法处罚100元外,同时对驾驶人记3分。同一驾驶人一年内被处罚4次的即达到12分,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驾驶证;扣留期间将禁止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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