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3月27日电(洪明和 乐华方)记者27日从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法庭调解,被告高某同意为14年前的风流债“埋单”,一次性支付婚外情所生女儿—原告18年抚养费。
2000年5月,彝良县一村民高某(已婚)与尚某(丧偶)发生婚外情,不久,尚某怀孕。原告出生前,尚某与高某关系破裂互不往来至今。尚某与高某分手时,尚某允诺高某堕胎,但并未行堕胎术。2001年2月,原告出生,并一直与其母尚某生活,高某对原告出生之事不知情。2014年1月7日,原告诉至彝良县法院,要求被告高某给付子女抚养费。
高某收到诉状时,对突如其来之女和突如其来的抚养费感到“莫明其妙”,并辩称原告不是自己之女,要求做亲子鉴定。
开庭前,法官主持双方调解,高某认为原告与自己很相像,放弃做亲子鉴定的要求,愿意支付原告抚养费,但因双方对抚养费数额要求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明法律,深入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后,被告高某终于愿意支付原告18年抚养费,共计45000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原告之母尚某放声大哭,拉着原告离开法庭。26日,被告高某支付首笔抚养费25000元,并承诺在3个月内将支付剩下的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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