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失踪两年多,报警后竟被告知,早在2010年,他就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因为无法确定身份,他的骨灰一直放在殡仪馆。
2013年9月,捧着找回的骨灰,安徽人老刘(化姓)到南京栖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为儿子小刘讨要赔偿。近日,这起民事诉讼案在栖霞法院开庭,由于当初事故发生时,受害人还曾遭到数辆车辆碾轧,究竟是哪辆车导致了他的死亡,成了争议的焦点。
通讯员 茆海宁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撞人司机正在报警,又有好几辆车碾过
2010年7月的一个凌晨,南京市宁洛高速公路,赵先生正在开车,前方突然出现了一名男子,对方正试图横穿高速公路。赵先生还没等反应过来,就撞倒了对方。
赵先生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但是,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他还没来得及上前救护,只听又是“砰”的一声,躺在路上的男子又被一辆车撞到了。这辆车没有停顿,一路疾驶过去。紧接着,又有好几辆车呼啸而来,往这男子身上碾。如此血腥的一幕,赵先生都不敢去看。
交警赶到时,男子已经没有任何生命迹象。交警在现场没有找到男子的身份信息,无法联系到他的家人,只能留下他的DNA样本,将遗体火化后存放在殡仪馆。
找了3年,父亲才知儿子不在了
时间一晃就到了2013年5月,家住安徽的老刘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他的儿子两年多以前离开家后,就一直没有跟家里联系过,他找了很多地方,也没找到人。
按照警方的要求,他留下了自己的DNA样本。令他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就传来一个坏消息:儿子小刘可能找到了,但人已经不在了。
早在2010年,他的儿子就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由于身份不明,家人一直没联系上。得知这个噩耗,老刘几乎不敢相信,他立即赶到南京,警方再次进行DNA鉴定。最终确定,2010年高速公路上被撞身亡的男子,就是他的儿子。
到南京打官司,索赔40万
如今,已经没有人知道,小刘为什么会在那个凌晨出现在高速上,而且还打算横穿公路。
尽管小刘被撞后,遭到多辆车的碾轧,但最终报警的,只有第一个肇事人赵先生。
在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小刘在禁止行人进入的道路上行走,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而赵先生因对道路状况观察疏忽,负次要责任。
捧着儿子的骨灰,老刘心都碎了:妻子去世多年,留下两儿一女,小刘是大儿子,没想到最后竟然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在朋友的建议下,他来到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为儿子的死讨要说法。
当初赵先生驾驶的是单位车辆。老刘将肇事的赵先生、他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总计约40万元。
今年1月,案件在栖霞法院开庭,由于事发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赵先生已经联系不上,但赵先生的单位派了人出庭应诉。目前,栖霞法院已经发布公告,希望赵先生看到公告后,能在下次开庭时出庭。
是被撞身亡
还是因碾轧身亡?
会影响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法援律师表示,这起民事赔偿案件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刘究竟是被赵先生撞倒后就身亡了,还是后面的车辆碾轧导致身亡。这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然而,由于人已经死亡,且事隔好几年,很多证据都已不在了,想要举证非常困难。
碾轧车辆
有没有责任?
有,但具体责任很难认定
事故发生时,还有其他车辆从小刘身上碾过,这些车究竟要不要为这起事故负责?对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此后碾轧的车辆被找到,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最终确定。
不过,当初发生事故时是在凌晨,几乎不可能有目击证人,也很难证实究竟是哪辆车成了致人死亡的关键性车辆。
谁该为这起事故买单?
所有车辆都该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表示,小刘是被撞后又被多辆车碾轧致死,每辆车都足以造成其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所有车辆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目前无法确定其他车辆,因此老刘可主张赵先生、其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赵先生、其所在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可以追偿其他肇事车辆的相关责任。
撞人司机追偿
会不会落空?
找不到碾轧车辆,就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碾轧车辆没有报警,应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没有找到其他肇事车辆,就意味着只有报警的赵先生替逃逸的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即便法院赋予其追偿的权利,赵先生也根本无法追偿。
链接
多车碾轧致老人死亡
前车跑了后车担责
2011年,四川成都一位老人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该车停了一会就开走了。接下来,老人又遭到多辆车碾轧,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最终,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把报警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最终判决最后一辆车的车主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其中31万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官说,这个车主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一旦逃逸车辆被查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