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整顿之“沈矿长”
普洱市官场,私下里更多地称呼沈培平为沈矿长。这一称谓流传甚广,但大多人无法提供实证。
2005年开始,普洱市开展矿业权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有消息称沈培平涉足多个矿企转制,包括墨江金矿、思茅区萝卜山铅锌矿等。
记者调查发现,萝卜山铅锌矿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莲花村,原开采权属思茅有色金属采选厂,承包给十几名投资人分别开采。2006年1月10日,时任市长沈培平任组长的矿山资源整顿领导小组,将萝卜山采矿权转让给普洱市山河公司。
莲花村村民原来从矿山收益中享有利润分成。在矿山开采权转让后,这一利润分成取消。当年10月21日,300多名村民到山上闹事,毁损矿山财物价值6920元。
2006年10月30日,矿山原投资承包人孟超、陶学军等8人被思茅市公安分局翠云区分局刑事拘留。此前,他们试图通过律师向上递交信访材料,其中点名道姓沈培平。在看守所,有警方人士对他们说:“你们胆子好大,连沈市长都敢告。”
他们被指组织、指挥、教唆村民毁损矿山财物,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5年、4年、3年及缓刑不等。
据律师与法庭交涉时,法院方表示,“没有办法,沈市长要求,不管想什么办法都要判”。
经上诉,二审改判到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据原思茅有色金属采选厂会计介绍,当时萝卜山出矿量,少时一年2000吨,好的年头能产出一万吨。当年原矿国家定价最低7000元一吨,实际市场价还要高些。依此推算,萝卜山年出矿量价值至少1400万元。2006年,萝卜山采矿权以640万元转让给山河公司,没有公开招标。原承包人先前的投资,分文未补偿。此事通过暗访当地一名警察,得到印证。
两年多后,萝卜山铅锌矿采矿权转让给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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