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干部罗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项目上暗箱操作,帮助他人中标并从中收受好处费20万元,于近日获刑10年。
3月27日,记者从沙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7岁的罗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介绍,2005年4月至2009年期间,罗某在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监督检查、验收、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2009年9月,和田地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开始招投标,该工程建设管理局法人陈某为让几家“预定”单位中标,通过水利厅专家库成员曹某向负责抽取、联系评标专家的罗某行贿。
罗某在电脑抽取评标专家环节给陈某提供方便,帮助其抽取到曹某、王某、刘某等相熟的专家库成员参加项目评标,使预定的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部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滇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中标。至2009年12月底,罗某3次收取曹某转交的贿赂款共计20万元。
2012年5月8日,乌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6月8日罗某被逮捕;6月15日,罗某的亲属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退赃款20万元。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经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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