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呼和浩特3月31日电(张玮)31日下午,内蒙古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内蒙古实施。
官方称,“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并不会影响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修订版)曾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发给每月5至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20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30日,可以适当补助托幼费。
官方消息称,“二孩政策”实施后,内蒙古计生委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对单独二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审批过程等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会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继续积极完善独生子女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200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却已降到5‰以下,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每年出生量预计增量为2-3万人,不会引起生育水平的剧烈波动和显著的出生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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