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离职空姐李晓航案有了最终结果,市高级法院维持了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李晓航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后该案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李晓航随后提出上诉。
李晓航曾经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某公司工程师,并有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而受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石某在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2012年9月3日,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宣判后,李晓航提出上诉。2013年5月,市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海关重新认定,有实际货物部分偷逃税款约为8万元。
二中院再次开庭后,于去年12月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航等人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三人被查获的化妆品重新计算偷逃税额为8万余元,法院据此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分别判处褚某、石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这次宣判时,之前因诊断疑为再生性障碍贫血而取保的李晓航,被当庭收监,由于李晓航的健康状况不符合收监条件,在羁押15天后被取保。据李晓航的律师张彦介绍,除去已被羁押的1年多时间,她还有一年左右的服刑时间,剩余刑期可能会监外执行。
宣判后,李晓航再次提出上诉。市高院于昨天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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