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维 通讯员苏昊 赵长生报道)自3月20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陆续与全疆17家基层法院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这是该院首次就细化综治措施,落实维稳责任,创新社会管理,与17家法院签订《综治维稳责任书》。
3月31日,就《综治维稳责任书》的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自治区人民法院2014年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各分院、各中院要把综治维稳作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首要任务。
“责任书明确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担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同时,量化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该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妥善化解纠纷,找准综治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完善平安建设考评机制。
责任书提出,新疆法院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维稳形势的政策教育,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三股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暴力恐怖频发势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法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敏感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促进辖区平安建设,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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