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建在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东面的坟墓。 张骏 摄
中新网台州4月4日电(记者 江耘 张骏)近日,浙江三门县政协委员陈贤舜被爆在其所在东屏村的耕地上为亡父私建坟墓。该坟墓占地近百平方米,且坟墓雕龙画凤,甚至“奢华”。
值得一提的是,陈贤舜在任政协委员时,曾递交关于保护东屏村古村落建筑的紧急建议。一方面在政协会议上呼吁保护古村落建设,另一方面却用实际行动破坏古村落的建设。其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引起当地民众议论纷纷。
六百余年古村落内突现“豪华”坟墓
东屏村位于浙江台州三门县横渡镇大山深处,这个有着六百余年的古村落古风犹存,鹅软石累叠的围墙覆着厚重的青苔,青砖砌成的墙壁间长着不具名的野草,石路边双口老井的井沿早被井绳打磨光滑,年迈的老人还在井边洗着蔬菜。
在东屏村的入口,竖了一块牌子称之为海防第一村。据媒体公开报道称,当地政府还正着力将东屏村打造为“中国海禁遗址第一村”。
数年前,东屏村还成为了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如今,该村正在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并希望通过优美的环境和古村古风来发展旅游业。
然而就在村落蓄力发展旅游业的期间,村子东面的山坳里突然树起了一座新坟,与周边的环境显得格格不入。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座坟墓葬的是村民陈贤舜的父亲,因为陈贤舜在北京经商,而且是政协委员,去年年末其父亲去世后,修建了这座坟墓。
跟随着村民,记者沿着绵延山路来到了坟地现场。该坟墓位于当地蛇头山的山脚,坟墓两边还裸露出新挖的黄土堆,周边散落了很多花圈。坟墓本身雕龙画凤,还竖了两座半人高的石狮子坐镇,装修奢华,总占地约百平米。
记者了解到,这座坟墓在当地俗称为“椅子坟”,但由于太师椅状的坟墓占地面积过大,政府已不允许建造。
另外,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自留地上不能私建坟墓。
“我们村里有公墓,坟都放在那里,这个坟造在农地里,多难看。”一位不愿具姓名的村民对记者说,因为村支书与陈贤舜一家是亲戚关系,村里对这件违法的事情就放任不管了。
村民还告诉记者,这块地本来是良田,以前都种植庄稼,但由于年轻人都外出工作,良田被抛荒。“虽然抛荒了,但是砍掉杂草还能种粮食,建了坟后,这块地就算彻底毁了。”
据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修建坟墓所在地为山林地,并非基本农保田。
政协委员会上建议古村落保护会下破坏
由于陈贤舜的经济实力不错,在村子里的宗族势力也较大,加上其还是县政协委员,很多村民对其做法敢怒不敢言。
随后记者来到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彩法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一情况并不了解。
不过,在林彩法的眼中,陈贤舜的条件不错,人敦实爽气,并且对政协工作很积极。“他这个人对本村也比较关心,好几次提案要求保护东屏古村落,他的提案很迫切。”
在去年9月的三门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陈贤舜提案《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古村落建筑保护的紧急建议》。
这一建议也得到了东屏村所在的横渡镇人民政府的回复。回复称,县政府成立保护和管理古村落领导小组,目前与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院正在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方案。
一面称急迫保护古村落,一面又违反相关法规在林地上私建坟墓。村民们对陈贤舜的行为表示十分不解。
林彩法说,平时对委员管理比较头痛,政协队伍比较庞大,管理比较松散,平时靠自律。
“作为政协委员应该带头,把本村的事情做好,不要造成不良影响。”林彩法表示,将向上级领导汇此事,“肯定会有结论的。”
4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林彩法。他表示,政协委员如果违法违纪,由相关部门自行处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一般不大过问这个事情,我们没有处分权。”林彩法表示,陈贤舜的事情主要是民政和乡镇管,民政部门和乡镇有什么意见后,我们根据程序处理。
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就曾表示,作为政协委员应该珍惜自己的荣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维护形象,任何人如果违法违纪都应受到依法查处。
“看有关部门的处理程度,有的委员(违法乱纪)根据法律被判了,我们根据程序就撤销他的政协委员资格。”林彩法说。
民政部门调查回应:坟墓确系违法
记者在横渡镇政府了解到,当地村民此前已经在镇里反映过这一情况,镇里也组织人员去现场看过。
“他本人(陈贤舜)我们也找过,也把村干部叫过来,跟他说这个事要改正。我们只能这样(劝)说,不能把坟扒掉。”横渡镇政府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李小舟说,这一情况他们已经向县民政局反映过。
在三门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柯队长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并不清楚东屏村有私建坟墓的情况。
据他介绍,三门县配套建设的中心陵园置放5大社区坟墓,其余37个行政村也有各自的公墓区。“一个坟墓最多不超过一平方,一米长一米宽。”
横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一名郑姓工作人员解释,陈贤舜父亲的坟墓之所以建在公墓外,是因为该村的公墓集中地已经满了。
“根本没有满,只是好的位置已经没有了。”东屏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对记者如是说。
对于陈贤舜等人建设如此大面积的坟墓,横渡镇的李小舟和郑姓工作人员均没有正面回答,这是隐讳地表示,人富了,总希望光宗耀祖,这在台州地区比较普遍。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耕地新建坟墓。《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三门县民政局柯队长告诉记者,如果情况确实存在,该局将联合土地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责令丧主家属自行整改,整改不好的将移送法院走司法程序。
“坟墓这个东西比较敏感,不能强拆,我们主要的做法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柯队长也表示,似建坟墓一事在台州市多地还时有发生,“赚了一些钱,就开始动这点心思,等于说类似于光宗耀祖。”
就在记者反映情况的当天下午,柯队长已联合当地镇政府和驻村干部到现场实地取证。记者发稿当天,柯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实地勘查后,确认这座坟墓是违法的,“目前已经将情况汇报给领导,还没有制定处理方案。”
如今,村民都期待古村落的修缮,指望以后依靠旅游增收。但是这座坟墓却令他们如鲠在喉。如果不能及时的处理,有了这座坟墓开了个头后,以后会陆续有更多的违法坟墓出现,村子里的旅游业难以发展,村民增收将成问题。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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