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清明节,江夏区郑店街青莲庵村46岁的吴珍桂心如刀绞,幸福山公墓上一座新墓上贴着她独子的照片,儿子黄康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8岁。
去年7月16日,黄康因救落水同伴不幸溺亡,儿子未能获批见义勇为,让这位妈妈非常难以接受。
与落水同伴双双溺亡
前天,记者找到了事发当天出警的江夏区公安分局纸坊派出所民警花昌明,他介绍了案发经过及他们的调查情况:事发当天下午,17岁女孩张某和19岁青年熊某在QQ上聊天,然后相约去纸坊一个网吧玩。晚上,这两人在网吧里又遇到了黄康和他的一名男同学,四人觉得网吧很闷,决定到不远处的青龙水库去乘凉。“我儿子跟张某和熊某只是在网吧有过几面之缘,因为儿子有摩托车,才带他们去水库。”吴珍桂插话说,那天,恰好家里电脑坏了,他才去了网吧。
花警官介绍,这几个孩子来到青龙水库边聊天,中途黄康用摩托车送男同学回家,顺便带了三瓶饮料返回,悲剧随后发生。
熊某在笔录中说,他当时在接电话,听见女孩张某叫水里有东西,接着翻过水库的防护水泥墩,又站到水库边的斜堤上,不知怎的就落进水里。
接着黄康跳进水里救女孩张某,两人在水里挣扎,熊某很害怕,就打电话给妈妈。
“我儿子有1米8的个头,根本不会游泳,但是他想都不想就跳下去救人。”吴珍桂说。
花警官说,事发时已是凌晨,水库漆黑一片,民警和消防官兵连夜搜救,凌晨3点才将溺亡的两人打捞上来。
花警官带记者还原了现场,网吧到水库的距离只有七八分钟车程。水库边有半米高的水泥护墩,岸边有醒目的警示牌:水库水深禁止戏水和游泳。当地人说,这里每年都有人淹死,大人小孩都有。
吴珍桂一看到儿子落水的地方就忍不住哭起来,她说孩子被打捞起来时,衣服整齐。
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被拒
吴桂珍很消瘦,萎靡不振,回家的路,她居然指错了方向。她告诉记者,儿子没出事前,她蛮开朗,“现在都完了,做什么都没有劲。”她总在念叨。
她家是一幢三层私房,她说,以前家里很穷,她和丈夫一点点打拼,快30岁才生的黄康。
家里地板上有一层灰,黄康的房间,床铺还铺着,电脑仍然坏着,一切都是原样,她不时梦见儿子又回来睡觉玩电脑了。
出事几个月后,吴桂珍才恢复了点力气,开始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而奔走。找街道、派出所等出具证明,等资料递交到区综治办后,又一趟一趟去问结果。今年年初,她终于等到答复:儿子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儿子和他施救的女孩是相邀去玩。这令她很不解。
她说,儿子人缘很好,“走”的那天,光同学就有几百人来送他,有的还专门从外地坐飞机赶来。他爸爸是泥瓦匠,是全家的经济支柱,儿子以前还劝她:“妈妈以后少打点牌,爸爸好辛苦啊。”爷俩平时交流并不多,现在儿子出了事,爸爸的头发迅速花白了。
救认识的人不算见义勇为
3日,记者陪吴珍桂来到江夏区综治办,一位商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进行了调查,认为黄康和他施救的女孩是相约去水库玩,发生意外时,黄康挺身而出,尽到了对同伴互救互助的义务,但不属见义勇为。
记者采访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一名负责人,她说,根据《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见义勇为是指非履行职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灾害事故中勇于救助的行为。2006年修订的补充法规中,将下水救人也列入进来,但结伴同行,下水救同伴不属于见义勇为,因为,同伴遇险自己有施救的义务。通俗地讲,如果是路过救了不认识的人才算见义勇为。
“危急之下,孩子下水救人,还献出了年轻的生命,难道就不能得到个荣誉称号吗?”吴珍桂还是不能理解。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这位负责人说,舍己救人确实应该受到褒奖,但根据现有法规,黄康的行为不在见义勇为的范围,可以从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等方面按相关标准,申报其他荣誉。
湖北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陈小燕说,从一般人的感情来讲,小伙子的举动应该是见义勇为,但从法律条款看,又不符合申请标准,这种情况只能情感服从法律,但是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对这个家庭的人道主义安抚。
好友为黄康点亮QQ
昨天,记者登录黄康的QQ空间,发现上面有好多怀念他的留言,在朋友眼中“他很仗义”,一直喜欢帮助别人,所以朋友很多。他出事后许多朋友给他留言,“幸福女人”说,别人都说时间可以让人淡忘,我觉得时间会增加我的思念之情。
还有这样一条留言:“我是黄康的朋友何辉,以后我会经常登他的QQ,点亮他的头像,别问我怎么知道他密码。”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何辉,他是黄康的高中同学,他说:“黄康性格很好,很开朗,跟我什么话都说,他QQ密码都会告诉我。他出事后我时常用他的号说话,想让大家不要忘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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