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6日电(记者孙洪磊)记者从天津市水务局了解到,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首个工程管理规范《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将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于2006年启动,按照总体规划,建成后将与现有的引滦入津工程形成覆盖天津市的城乡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截至目前,该工程已先后建成天津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西河原水枢纽泵站、滨海新区供水二期工程、西河泵站至宜兴埠泵站原水管线联通工程也进入施工后期,配套工程骨干输配水网络已逐渐形成。
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涉及泵站、箱涵、管线及水库等多种工程设施,工程分布遍及天津市多个区县。为使工程通水后安全高效运行,《办法》着重从职责分工、运行维护内容及标准以及工程保护范围三方面对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输水管涵管理范围为输水管涵正上方覆盖面及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由工程及设施管理范围外缘向外延伸30米的区域。今后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将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作者:孙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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