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讯 记者万静 商务部今天发出公告,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收购。
2013年9月13日,商务部收到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10月10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11月8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2014年2月8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8日。
中国是手机生产大国,也是手机消费大国。2012年中国手机生产量是11亿8千万台,全球销售量是15亿8千万台,即全球销售的75%的手机在中国生产。2013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销售量是3亿2千万台,占全球市场的34%。
商务部公告称,考虑到微软专利对生产安卓手机的重要性,微软的任何拒绝许可行为都将实质性地阻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扭曲市场结构,排除、限制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竞争。市场调查显示,中国智能手机生产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较低,面对微软提高专利许可费,可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将该成本全部或者一部分传导至智能手机消费者。前者将危害市场竞争,后者则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经审查,商务部认为微软收购诺基亚设备和服务业务案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微软、诺基亚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微软、诺基亚应按要求履行其承诺并接受商务部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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