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昨日,记者从花都区政府官网获悉,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富春提前结束试用期被免职,据知情人士透露,黄富春的免职或与花都区史上最大单体违建和“9·11”在建厂房倒塌有关。
昨日,花都区人社局挂出人事任免消息,经该区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提前结束黄富春试用期,免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区副局长职务。新快报记者致电花都区人社局多个科室询问,均未有人接听。
随后,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获悉,黄富春已于4月1日离开岗位,“被通知去开会”,其负责的工作领域已由他人接替。数名工作人员对其免职表示“不方便透露”,但否认另有任用。
但在该局官网领导介绍中,黄富春依然在列。其主要协助局长和书记工作。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人民防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出租屋管理、区重点工程建设专项整治等协助性执法工作,兼任分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信访工作及应急处理,并分管区查违办、行政执法科、直属二中队。联系狮岭中队、旗岭中队。
据知情人士透露,黄富春此次被免职与花都大力拆违有关。去年底,花都区18层高花季公寓被实施爆破拆除,这座花都史上最大的单体违建于2011年开建,至被拆除前已卖出83户。
曾与黄富春共事过的一位官员称,黄的工作能力不错,但去年9月11日,花都区新华街发生一宗在建5层厂房外的脚手架部分倒塌的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此事后,黄富春被记过处分。
黄富春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黄富春1999年从部队转业后参加城管工作,先后担任队员、副中队长、中队长和花都区城管执法分局行政执法科科长等职务。2011年,当选为中共花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2012年5月,被广州市评为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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