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胡彦超,90年生人,家住河南省安阳市黄县。最近,24岁的胡彦超和哥哥在天津承包了一个工程,为了方便接送工人,他们决定要买一辆商务面包车。
在今年3月29日,胡彦超购买了一辆面包车,首付4.2万元,剩余的5万元由汽车4S店帮忙办理分期贷款手续。一天之后,胡彦超却被汽车4S店工作人员告知,他不能够办理贷款手续,原因是他16年前有一笔1.6万元的贷款,如今还没有还清,并且已经进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
16年前的贷款?1990年出生的胡彦超顿时傻了眼:
胡彦超:前段时间准备买车在工地上拉工人用的吗,然后他告诉我名下有黑名单,还有余款没还类。
记者:是多少年前的一个贷款呢?
胡彦超:98年嘛。
记者:那时您多大呢?
胡彦超:8岁。
很显然,8岁儿童是不可能办理贷款手续的。胡彦超马上到附近的农业银行查询,看到了这份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报告显示他于1998年在内黄县楚旺镇农村信用社办理了一笔1.6万元的贷款,当年11月份到期,如今已经过去16年但是仍未还上。
随后,胡彦超找到了先后与之相关的楚旺镇农村信用社和内黄县信用社时,却遭遇了信用社之间的踢皮球:
胡彦超:一开始我找的时候从县城里面找,县城往乡下推。然后我到乡下那个信用社去,他又往县城推,来回推了我好几天。上面往下压,下边往上推。推了好几天一直没人给我解决。
莫名其妙被贷款,还被这样推来推去,胡彦超感觉很无奈,只能求助当地媒体。之后内黄县楚旺镇农村信用社会计刘英终于承认,由于出现了重名,是银行方面的操作失误:
刘英:具体的就是说,当时关联错误了,我们这儿还有一个叫胡彦超的,当时把高堤这个胡彦超关联错误了,现在我们已经找到这个胡彦超,真实的借款人,我们现在已经上报信办,正在处理修改他个人信息这块儿。
名字可以重,可身份证号未必能重得那么巧合吧?而对于从8岁起就被"背黑锅"的胡彦超造成的个人损失,信用社方面虽然已经认错,但似乎并不打算对胡彦超进行赔偿,胡彦超说:
胡彦超:这损失谁给我算呢,那信用社说不管,他们说话就挺硬气的,就说你想告告去吧,这个损失这是上一任主人的事,不关我们的事,我是给不了这个钱。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认为,如果确定是银行的失误,当事人可以投诉相关方要求赔偿:
赵钰涛:依据我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当事人对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0日之内,对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书面结果答复异议人。如果认为信息提供者或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他可以向征信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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