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于红燕)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别看野草不起眼,连成片的野生草皮可不容随便乱挖。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1日,盗挖野生草皮2890余平方米的被告人徐进被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年逾半百的徐进是黄岛区农民。脑子活络的他除了种好自己地里的庄稼外,平常也打点零工、承包点小工程补贴家用。去年初春,一个偶然的机会,徐进结识了闫某和丁某。闫某和丁某是黄岛区两个水库护坡工程的承包人。护坡工程其中有一个环节就是在水库坝上培植草皮。徐进觉得这块“馅饼”自己也可以尝一口,就和闫某和丁某分别订立了合同,约定由徐进为两个水库的护坡工程提供草皮。
在徐进看来,从园林公司买来草皮再转卖给闫某和丁某,固然不费事,可扣除购买草皮的成本和人工费,利润“还不够塞牙缝了”。而且,这野生草皮遍地是,要是能顺手牵羊“免费”挖些,岂不是两全其美。
徐进忽然想起当地理务关镇有个村的村西树林里,有大量的贲根子草草皮,适合用来护坡。于是,徐进跟该村村委会主任打“招呼”,没想到对方不同意。徐进干脆雇来几个民工,偷偷挖起了草皮。
2013年5月至9月间,徐进先后3次雇人盗挖属于村集体土地上的野生草皮2890余平方米,并将其中1790余平方米草皮卖给多处工地。案发后,剩下的1100余平方米草皮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价值28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潘伟说,野生草皮看似不值钱,但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且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徐进在未经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盗挖草皮,属于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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